2021年8
上述電子文檔獲審批通過並收到本局通知後,申請人須親臨馬交石服務專區署簽並核實申請表及遞交其他文件;或授權他人1。 過境車輛封閉道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申請人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供给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体例個人配額僅得由申請人簽署、公司配額由公司任一具權限人士或獲授權人簽署並已蓋上可供識別的公司印章(倘需授權,請填寫表格末頁的授權書,樣本,授權簽署僅適用於公司配額,須連同獲授權人及授權人之身份證件影印本一併遞交)。2。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TD54B) ( 申請人無需自行填寫,只須於本局即場供给已填寫之表格上簽署核實,而簽署体例須與上述過境車輛封閉道通行許可證申請表之簽署式樣分歧。)3。 如車輛登記由多位車从配合持有,須遞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聲明書,聲明書填寫樣本、提交所需文件樣本)、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之身份證件影印本或无效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上述文件須一併遞交)4。 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或澳門銀行發出的滙票),金額按常規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62港元,不脚一個月均按一個月計費,等於或大於12個月一律按12個月計費,金額為744港元註(5)(劃線並寫明「特別行政區」為收款人。接獲本局手機短訊通知後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遞交。)(港方所需費用)5。 利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須連同授權人身份證件影印本或授權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一併遞交 (授權書由授權人簽署或授權公司簽署及蓋章) 【適用於利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之情況】申請人親臨或授權他人註(3)到馬交石服務專區透過櫃檯辦理,遞交以下所需文件,當中第1至3項表格須自行填寫並簽署:2。 過境車輛封閉道通行許可證申請表(港方所需文件,TD547)簽署体例,個人配額僅得由申請人按澳門居平易近身份證簽名樣式簽署、公司配額由公司任一具權限人士或獲授權人按身份證件簽名樣式簽署並已蓋上可供識別的公司印章(倘需授權人,請填寫表格末頁的授權書,樣本,授權簽署僅適用於公司配額,須連同獲授權人及授權人之身份證件影印本一併遞交)3。 國際通行許可證申請書(港方所需文件,TD54B)簽署体例須與上述過境車輛封閉道通行許可證申請表之簽署式樣分歧)11。 利用地址證明授權書(港方所需文件,樣本)須連同授權人身份證件影印本或授權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一併遞交 (授權書由授權人簽署或授權公司簽署及蓋章) 【適用於利用其他居港人士或公司地址之情況】12。 如車輛登記由多位車从配合持有,須遞交由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簽署之聲明書 (聲明書,聲明書填寫樣本、提交所需文件樣本)、非申請配額之車輛持有人之身份證件影印本或无效期為3個月內的公司商業登記影印本(上述文件須一併遞交)13。 銀行發出的支票或本票(或澳門銀行發出的滙票),金額按常規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62港元,不脚一個月均按一個月計費,等於或大於12個月一律按12個月計費,金額為744港元註(5)(劃線並寫明「特別行政區」為收款人。接獲本局通知後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遞交。)(港方所需費用)(1) 若同時更換駕駛員,可一併辦理相關手續,詳情請參閱「澳門私人車往來港澳常規配額-更換駕駛員」(2) 若牌證无效期正在40天內,可一併辦理續期手續,詳情請參閱「內地和牌證續期申請」。(3) 倘授權他人辦理,獲授權人需向本局遞交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副本、申請人的澳門居平易近身份證影印本及獲授權人的澳門居平易近身份證或勾留文件影印本,便可協帮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當中,獲授權人可代簽署關於澳門局方的申請表格,亦可憑授權書於本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表格,於申請人簽署後交回。(4) 根據運輸署實施核實「電子聯絡体例」之規定,正在提交“國際通行許可證(ICP)申請書”所填報的流動電話或電郵須做核實,請於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登入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辦理(辦理詳情請參閱交通事務局網坐“港珠澳大橋交通資訊”專頁)。倘流動電話或電郵未獲核實,港方將不會審核有關申請。已獲核實的「電子聯絡体例」无效期為三個月,过期需从头辦理核實手續。(5) 根據運輸署就牌證的簽發推出之新办法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延長「封閉道通行許可證」(CRP)的无效期,每張許可證的收費為744港元,該許可證的无效期為常規配額的到期日或不超過36個月、以較短者為準,故此,金額按常規配額剩餘月份計算,每月62港元,不脚一個月的情況均按一個月計費,等於或大於12個月一律按12個月計費即金額為744港元。(6) 接獲本局通知後,需前去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新發並交還持有的「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道通行許可證」(如已交還或无效期已屆滿,則不消帶回)。因車輛登記號碼有所改變,故領證後須从头製做指定前綴的車輛登記號碼,自行訂製車牌並安裝; 有關牌證之展现及車輛登記號碼字牌的,請參閱附件1及附件2。2。 攜同「申請轉移車牌號碼」手續之收據,前去馬交石服務專區交還持有之「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道通行許可證」,以打消登記該車輛為配額車輛(此步驟可於辦理「申請轉移車輛註冊號碼」之手續時一併進行);領取牌證後, 因車輛登記號碼有所改變,須从头製做指定前綴的車輛登記號碼,自行訂製車牌並安裝, 有關牌證之展现及車輛登記號碼字牌的,請參閱附件1及附件2;别的,接獲海關通知後,須前去澳門海關辦理更新「車輛邊境通行證」和「車輛通關電子標籤」(RFID)手續,詳情請查閱 「澳門海關」申請更換車輛期間,原配額車輛仍可行駛港珠澳大橋往來港澳;正在接獲通知後,請帶備所需文件及港方相關牌證(如已交還牌證,則不消帶回),到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領取新牌證,並請確保原配額車輛必須已離開境內。完成領取相關牌證手續後,原配額車輛及新的配額車輛均不克不及行駛港珠澳大橋,正在完成海關電子通關手續後新的配額車輛方可通行。「封閉道通行許可證」(CRP)的无效期為常規配額到期日或不超過36個月、以較短者為準;「國際通行許可證」(ICP)的无效期為配額到期日或不超過12個月、以較短者為準。配額持有人須留意相關牌證之无效期並須提前自行到運輸署辦理續期申請,該无效期以紙本實物牌證日期為準。運輸署未能正在原有許可證到期後的第二天接續簽發許可證,一般須相隔數天,請正在牌證无效期內收支境及正在道上行駛。配額持有人須於辦理服務後180日內交妥所需文件,否則服務將自動打消,不論正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已领取的費用將不予退還。領取服務結果所需文件:領取人身份證件副本、收據註、澳門公司印章(適用公司)、无效期未屆滿之「國際通行許可證」和「封閉道通行許可證」註:如未能出示收據,必須提交由申請人或公司具權限簽名人士簽署的授權書及申請人身份證件影印本。

